无标题文档
返回旧版网站
站内检索
 
    省农委简介
农委领导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农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农业概况 农业动态 政策法规 农业生产 农业科教 农业标准 市场信息 分析预测 专家在线 热点关注 扶贫开发 劳力转移 产 业 化 绿色食品
信息联播 供求发布 网上展厅 大豆专网 玉米专网 农机监理 农网建设 远程教育 视频点播 致富典型 畜牧兽医 为您服务 招商引资 网上 168
黑龙江大豆网
   
   
  第十九届全国大豆科研...  
  第八届全国大豆学术讨...  
  第十八届全国大豆科研...  
  第十七届全国大豆科研...  
  第十六届全国大豆科研...  
  更多>>>
  大豆高产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黑龙江播种顺利 大豆增...    
  今年黑龙江大豆种植面...    
  黑龙江省大豆高产获突...    
  哈市农委领导赴阿城检...    
  哈尔滨市秋收工作全面结束    
  我省迎来一场范围较大...    
    更多>>>
当前位置:大豆网首页->期货市场常识
期货市场常识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细则(2003年7月7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交易所对黄大豆1号实行集中交割,即卖方标准仓单、买方货款全部交到交易所,由交易所集中统一办理交割事宜。
  第四条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五条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五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交易所黄大豆1号合约的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割流程

  第七条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最后交易日结算时,同一客户码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第八条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按 "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九条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款项。
  第十条最后交割日15:00之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
  最后交割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卖方会员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其相对应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的全额交易保证金在结算后予以清退,盈亏由该卖方会员承担。

  第三章 交割标准

  第十二条黄大豆1号的标准品为三等黄大豆,替代品为一等、二等和四等黄大豆,其中一等、二等黄大豆升价计算,四等黄大豆扣价计算。等级升扣价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合约》附件《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及《黄大豆1号质量升扣价》。
  第十三条用于交割的黄大豆基准水分为13%,11、1、3合约月份的水分允许范围为:小于15%;5、7、9合约月份的水分允许范围为:小于等于13.5%。水分升扣价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合约》附件《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及《黄大豆1号质量升扣价》。
  第十四条用于交割的黄大豆基准杂质为1%,允许范围为小于2%。杂质升扣价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合约》附件《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及《黄大豆1号质量升扣价》。
  第十五条黄大豆1号合约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十六条黄大豆1号采用麻袋包装。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黄大豆1号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1条麻袋计算。
  第十八条指定交割仓库在计算粮食净重时,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
  第十九条(此条款适用于A0411以前的合约)黄大豆1号包装款与货款一起结清。交易所按新麻袋价格结算包装款。新、旧麻袋单价以交易所在交割月根据市价另行公布为准。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新旧麻袋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二十条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第二十一条(此条款适用于A0501以后的合约)黄大豆1号包装物价格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

  第四章 交割费用

  第二十二条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交割手续费为4元/吨。
  第二十三条从标准仓单仓储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由指定结算银行在每月末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仓储及损耗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标准仓单仓储费付止日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之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由指定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
  第二十四条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1.入库费用:
  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入库力资费、过磅费等)
  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入库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
  2.出库费用:
  铁路运输:20元/吨(包括铁路代垫费用、库内搬倒费、出库力资费、过磅费等)
  汽车运输:3元/吨(包括出库力资费、过磅费等,库内搬倒费另计)。
  第二十五条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费用 主要内容
1 倒垛 元/吨 6.00 正常倒垛
9.00 改码通风垛
2 缝口补眼 元/件 0.40 缝口、加针、补眼
3 整包挑选 元/件 1.20 折垛、挑选污染件或霉变件、装包、缝口、码封垛
4 更换包装 元/件 1.60 倒包、更换包装、加针、缝口、倒垛、封垛
5 筛选挑选 元/件 3.20 折垛、倒运、倒包筛选、缝口、码封垛
6 散粮筛选 元/吨 30.00 筛选、装包、缝口、码封垛
7 倒包晾晒 元/件 2.80  拆垛、搬倒、倒包、晾晒、翻晒、装包、缝口、码封垛
8 整包晾晒 元/件 1.00 拆垛、搬倒、摆放晾晒、翻晒、码封垛

  第二十六条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熏蒸费)收取标准为0.40元/吨天,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加收0.10元/吨的高温季节储存费。
  第二十七条黄大豆1号的检验费为2元/吨。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以上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交易所将及时通知会员和指定交割仓库。
  第二十九条指定交割仓库对交易所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交割违约

  第三十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第三十一条(A0411以前的合约执行以下规定)在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预留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A0501以后的合约执行以下规定)在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预留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交易单位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
  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终止交割后,交易所交割担保责任了结。
  第三十三条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终止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2.继续交割: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组织征购。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2.继续交割: 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组织竞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三十四条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
  第三十五条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三十七条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三十八条标准仓单征购、竞卖是指发生交割违约后,在守约方选择继续交割的情况下,交易所公开买入、卖出标准仓单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由交易所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客户参与标准仓单征购、竞卖须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进行。
  个人客户不允许参与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四十条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向全体会员和社会发布标准仓单征购、竞卖公告。
  第四十一条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交易所组织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四十二条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的报价是指对应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指定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和包装物款项的价格。  第四十三条(A0411以前的合约执行以下规定)参加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的会员在其可流通的标准仓单被冻结(或将货币资金存入交易所)后取得参加征购(竞卖)的资格,并在征购、竞卖完成后按成交价结算货款。
  可卖出仓单量(手)=被冻结仓单量(手)
  可买入仓单量(手)=预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新包装物价格(元/吨)]/10(吨/手)
  (A0501以后的合约执行以下规定)参加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的会员在其可流通的标准仓单被冻结(或将货币资金存入交易所)后取得参加征购(竞卖)的资格,并在征购、竞卖完成后按成交价结算货款。
  可卖出仓单量(手)=被冻结仓单量(手)
  可买入仓单量(手)=预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0(吨/手)
  第四十四条标准仓单征购、竞卖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五条(A0411以前的合约执行以下规定)征购起始价格为交割结算价的125%加上新包装物价格;竞卖起始价格为交割结算价的75%加上新包装物价格。
  在交易中,会员根据当前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如果当前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大于等于竞卖(征购)数量,则竞卖(征购)价格按照最小变动价位顺次提高(降低)。
  会员在最新价格的申报不得撤消;除非是会员在最新价格的申报量大于其在次新价格的申报量,否则次新价格的申报不得撤消;最新和次新价格以外的其余价位的申报自动撤消。
  (A0501以后的合约执行以下规定)征购起始价格为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起始价格为交割结算价的75%。
  在交易中,会员根据当前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如果当前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大于等于竞卖(征购)数量,则竞卖(征购)价格按照最小变动价位顺次提高(降低)。
  会员在最新价格的申报不得撤消;除非是会员在最新价格的申报量大于其在次新价格的申报量,否则次新价格的申报不得撤消;最新和次新价格以外的其余价位的申报自动撤消。
  第四十六条最近一笔申报之后,如无人进行新的申报,则主持人可以宣布征购(竞卖)结束,并按照价格优先和相同价格按申报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成交,如果数量相同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第四十七条征购(竞卖)部分成功是指在起始征购(竞卖)中,申报数量小于征购(竞卖)数量。此时取全部申报为成交申报并在结束后将实际征购(竞卖)获得的仓单数量(货币资金)按对应违约方的违约数量占总的卖方(买方)违约数量的比例向对应守约方分配。
  第四十八条征购(竞卖)结束后,交易所将征购(竞卖)结果和配对结果予以公布;交易所并以成交价格对参与征购(竞卖)的卖方(买方)的货款进行结算(含包装物款项),并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四十九条征购(竞卖)结束后,如果征购(竞卖)价格低于(高于)交割结算价,则以成交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增值税发票由双方直接开具。
  如果征购(竞卖)价格高于(低于)交割结算价,则以交割结算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成交价与交割结算价之间的差额从违约方帐户中支付。增值税发票以违约方为中间票据出具人分别开具。
  第五十条征购(竞卖)结束后,如征购(竞卖)部分成功,交易所对未成功部分合约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的15%违约金从违约方帐户划入守约方帐户。如果同一违约方对应多个守约方,则对违约方的未成功部分合约按对应守约方的配对数量平均分配。
  第五十一条征购(竞卖)结束后,增值税发票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开给对应客户。会员迟交增值税发票1至10天的,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增值税发票的,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交易所向违约方收取5元/吨的征购(竞卖)手续费。
  由征购(竞卖)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未成交会员(客户)持相关凭证在征购、竞卖结束后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解冻和资金清退手续。
  第五十四条征购、竞卖结果由交易所予以公开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则交易所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标准仓单管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交割仓库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标准仓单
  第四条 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
  第五条 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和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持有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六条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品种、有效期、水份要求、数量等。
  第八条 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条 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如有遗失,会员须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挂失等手续。  第十条 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第十一条 标准仓单质押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标准仓单的生成
  第十二条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第十三条 货主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交割预报表》,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交割仓库。货主须向交易所安排的交割仓库发货。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第十四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必须按1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十五条 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40天。在有效期内按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按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 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交割仓库继续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第十七条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须将车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交割仓库,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垛位、接收商品。
  第十八条 交割商品入库后,会员凭交割仓库及交易所确认的《交割预报表》到交易所返还交割预报定金。
  第十九条 货主如未按交易所安排的交割仓库发货,必须到交易所重新办理交割预报,同时该批商品必须倒运到交易所新安排的交割仓库进行交割,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出现的后果由货主承担。
  第二十条 商品收发重量以交割仓库汽车衡检重为准。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就库监收监发。货主不到库监收监发的,则认定货主对交割仓库所收所发的实物数量、质量没有异议。
  第二十一条 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种类、质量、包装等进行检验。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后,交割仓库填写《储存商品检验证明》(附交割仓库商品检验报告)报交易所。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需注明会员号、客户码、交割品种、申请数量、水份等级、需加盖交割仓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仓库经办人签章、客户章(签字),同时注明开具日期及交割仓库仓储及损耗费用付止日。
  第二十四条 会员或客户与交割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员或客户凭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二十五条 达不到期货标准的商品,货主如提出委托处理,交割仓库可视其自身的整理能力及商品的实际情况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二十六条 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标准仓单的流通

  第二十七条 标准仓单流通是指标准仓单用于在交易所履行合约的实物交割、标准仓单交易及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转让。
  第二十八条 标准仓单进行实物交割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标准仓单交易的组织和实施办法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十条 标准仓单转让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交易所向买方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同时作废。未通过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而转让的标准仓单,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标准仓单持有人自负。

  第五章 标准仓单的注销
  第三十一条 标准仓单注销是指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通手续的过程。
  第三十二条 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三十三条 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注销品种、数量、提货仓库意向。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及交割仓库的具体情况安排提货仓库,开具《提货通知单》,并注销相应的标准仓单,结清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货主在实际提货日3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
  第三十六条 货主提货时,须向交割仓库提供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同时与仓库结清自标准仓单注销日次日至提货日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货主必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到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办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凭现货提货单提取的商品,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期货标准。
  第三十八条 标准仓单相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后,如需再次生成标准仓单,必须按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并按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所有的大豆标准仓单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第四十条 所有的豆粕标准仓单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并不得用于后续合约交割。
  1、豆粕五月合约最后交割日结算后,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交易所网站等将当前各仓库的可分配豆粕仓单数量予以公布。
  2、持有豆粕仓单的客户可选择意向豆粕交割仓库,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第一个交易日16:00之前,将意向书提交交易所。
  3、交易所根据持有豆粕仓单的客户的意向接货仓库和持仓数量、各豆粕交割仓库可分配仓单数量,按照"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持有豆粕仓单的客户在各豆粕交割仓库所分配的仓单数量:
  1) 如果某仓库的可分配仓单数量大于或等于意向接货数量,所有在该仓库有接货意向的客户仓单均从该仓库分配;
  2) 如果某仓库的可分配仓单数量小于意向接货数量,交易所对接货意向以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先申报的先安排满足意向。
  4、进行上述分配后,交易所对其余的豆粕仓单,按照 "最少配对数"的原则统筹分配,以确定客户持有仓单所在的豆粕交割仓库。
  5、上述分配完成后,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交易所网站,将仓单持有会员的仓单数量和交割地、交割仓库予以公布,以便于会员进行仓单转让。

  第六章争议与处理
  第四十一条 当货主与交割仓库就交割商品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由交易所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交割质量争议的检验机构为交易所所在地的技术监督局下属的检测机构。
  第四十二条 复检费用由提出争议者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交割仓库的检验结果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提出争议者负担;复检结果与交割仓库的检验结果不相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交割仓库负担。
  第四十三条 买方或卖方与交割仓库之间产生交割纠纷,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在发生交割纠纷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请交易所调解,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调解申请。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易所不受理已经出库的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的争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8-05-04 
  来源:黑龙江大豆网

相关新闻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   黑ICP备05005700号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  编:150090     传  真:0451-82319308-8000
总机电话:0451-82319318 82319328   网络维护(分机):8377  信息服务:0451-82319318-8777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