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返回旧版网站
站内检索
 
    省农委简介
农委领导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农网邮箱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新用户注册
农业概况 农业动态 政策法规 农业生产 农业科教 农业标准 市场信息 分析预测 专家在线 热点关注 扶贫开发 劳力转移 产 业 化 绿色食品
信息联播 供求发布 网上展厅 大豆专网 玉米专网 农机监理 农网建设 远程教育 视频点播 致富典型 网上信访 为您服务 招商引资 网上 168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农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粮油作物



大米储藏技术规程
    

DB23

 
ICS67.060

B22

 

                                                           DB23/T864--2004

 

 

 


大米储藏技术规程

 

 

 

 

2004-12-09发布                            2004-12-09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全省依照《规程》进行大米储藏,可充分保证我省大米的优异品质,保证全省大米的安全储藏。

本标准由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制定人:马莺、王玉军 、李海梅。

 

 

大米储藏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储藏的术语和定义、设施管理办法,大米的堆放与接收,大米储藏的技术方法,大米储藏期间的粮情监测,高温、发热、高水分以及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大米的处理,虫粮的处理原则和害虫防治鼠、雀的防治,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储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4-1986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DB 23/T 748-2003  粮食储藏技术规程

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双低储藏

低温、低药量的储藏措施。

3.2  

常规储藏

指大米在常温常湿条件下,通过合理堆装和加强检查,适时进行通风或密闭,保证大米安全的储藏方法。

3.3  

自然低温储藏

将安全水分大米, 利用冬季寒冷条件,降低粮温后再入库储藏,并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潮隔热措施。

3.4  

机械制冷储藏

利用制冷机组的运行,产生冷量,使大米冷却降温,具有粮温低、稳定、保鲜效果显著等特点,应配套低温仓。

3.5  

谷物冷却机低温储藏

它是利用移动式制冷调湿通风机组,把机械通风和机械制冷相结合,把自然空气按储粮需要的条件,经过人工改造,按设定的温度、相对湿度通入储粮仓库,以达到防止虫霉及延缓陈化,替代倒仓,降低储粮费用的目的储粮方法。

4 大米储藏设施及其管理 

DB23/T 748-2003中第4章执行。

5 大米接收与堆存

5.1 对接收大米的空仓、器材、机械、装具等的要求

5.1.1 粮仓、货场在载粮前要彻底打扫。仓内要清除残留粮粒、灰杂,堵塞洞隙。如已感染害虫,要用药剂杀灭,清扫后才准装粮。不能隔潮的地坪,在装粮前应铺垫隔潮物料。

5.1.2 包装器材和装粮器具。在装粮前应严格检查,发现有虫或虫卵要经熏蒸、去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处理前后都要做好隔离工作,防止害虫传播和再感染。

5.2 对入仓大米的质量要求

5.2.1 对入仓大米应按GB 1354标准进行严格检验,合格后入仓。

5.2.2 不同等级、不同水分、新陈及有虫无虫的大米,应分别储存;凡是长期储存的大米,水分应达到14.0%安全标准。

5.2.3 大米含水量相差0.5%以上的不能并垛(囤)储藏。

5.2.4 含有害有毒物质超过GB 2715标准的大米不准接收入仓。已误入仓的按规范处理。

5.3 大米堆存的要求

在接收大米时,应根据任务和仓库条件,对仓容和货场要适当留有余地,以便进行库内作业。大米堆存形式与堆存高度,要根据大米水分不同确定堆存形式:实垛、通风垛。垛要堆码整齐、牢靠,不能歪斜,并避免围柱或靠墙码垛。露天堆垛不得设在高压线下;垛间应按消防安全条例的要求留有消防通道;垛脊坡度要达到45度以上,表面平整无凹陷;垛四周和顶部苫盖要严实,风大的地区应加防风网。雪后及时清除囤、垛上及四周积雪。

6 大米储藏技术

6.1 常规储藏

6.1.1 常规储藏的大米。水分应在安全标准以内,质量达干、净、饱,过夏大米水分一般不超过14.0%;不许有虫,杂质含量GB 1354-1986 标准中2.1执行。

6.1.2 按要求合理堆装,水分低质量好的大米,包装实垛一般不超过12包。

6.1.3 加工出机的大米应冷却到仓温后,才能堆垛保管。

6.1.4 应采取防潮、隔热的技术措施。

6.1.5 适时进行自然通风和常规密闭。

6.1.6 高水分大米,应码通风垛进行短期保管,通风降水后再密闭储藏。

6.1.7 常规储藏的管理

6.1.7.1 掌握大米在储藏期间的粮温变化。

6.1.7.2 掌握大米发热霉变的早期现象,防止大米脱糠与起筋。

6.2 低温储藏

6.2.1 自然低温储藏

方法:倒散通风冷冻、包围压盖、密闭保持低温。

6.2.2 机械制冷储藏

一般使粮温保持在15℃或15℃以下,它是大米过夏保鲜的最有效途径。

6.2.3 空调准低温储藏

仓房中安装一定数量的窗式空调机。使粮温在夏季不超过20℃。

6.2.4 谷物冷却机低温储藏

6.2.4.1 一般谷物冷却机的制冷量是1047MJ,单位小时通风量是3500m2,装机容量是22.85kW。

6.2.4.2 制冷通风时间,选择在每年6月份~9月份高温季节,昼夜运行。

6.2.4.3 它对安全水和半安全水粮的过夏储藏和保鲜是非常适宜的。

6.3 化学储藏

6.3.1 大米化学储藏使用的化学药剂主要是磷化铝。

6.3.2 对春暖后入仓的准备长期储藏的大米可用塑料薄膜密封,再根据大米水分和温度的变化,按每吨储粮施用1~2g磷化铝药剂计算。

6.3.3 大米化学储藏时,粮堆应严格密封。

6.4 双低储藏

低温、低药(温度一般低于20℃, 磷化铝用药量一般为2g/t~6g/t)

7 储藏期间的粮情检测

DB23/T 748-2003中第7章执行

8 高温、发热、高水分以及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大米的处理

8.1 高温大米的处理

可采取自然通风、机械倒仓或机械通风等办法使粮温逐步下降。

8.2 发热大米处理

8.2.1 因大米水分过大引起发热者,应采取降低大水分的措施处理。

8.2.2 因虫害引起发热,应采取杀虫处理。

8.2.3 因杂质过多引起发热,应进行清杂降温处理。

8.2.4 发热大米储藏期间,以每立方米施用磷化铝3片(每片重3g,产生1g磷化氢气体),杀菌效果可达90%~97%,大米呼吸减弱,粮温、粮质均趋于稳定。

8.3 高水分大米的处理

8.3.1 高水分大米不应采用曝晒、烘干方法,可以采用机械通风。

8.3.2 可采用仓内摊晾、拆包、站包、码通风垛等方法降低水分。

8.3.3 一定要注意干燥降水速度不能过快,粮温不应太高,以免产生爆腰。

8.4 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大米的处理

凡误收含有害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大米,以及由于使用化学药剂不当造成残留超标的大米,均应单独封存。

9 虫粮的处理原则和害虫防治

DB23/T 748-2003中第9章执行

10 鼠、雀的防治

DB23/T748-2003中第10章执行

11 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防护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

 

相关新闻

如浏览其他相关新闻请进行全文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   黑ICP备05005700号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  编:150090     传  真:0451-82319308-8000
总机电话:0451-82319318 82319328   网络维护(分机):8377  信息服务:0451-82625500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