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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头菌种生产及质量标准
    

 

猴头菌种生产及质量标准

Spawn production and quality of Hericium erinaceus Pers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科学院应用微生物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长青、张丕奇、马庆芳、朴万华、韩增华。

猴头菌种生产及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猴头菌种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原则,制作方法,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猴头菌种的生产。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母种

用各种分离方法,分离到的食用菌菌丝,并经结菇的试管菌种。

2.2 原种

系指用母种直接扩接到木屑、颗粒培养基的菌丝体。

2.3 栽培种

系指用原种扩大培植的菌种。

2.4 锁状联合

担子菌的双核细胞进行特殊分裂而在菌丝上出现的一种锁状结构。

2.5 PDA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1000mL马铃薯浸出液中含葡萄糖20g、琼脂20g

2.6 CPDA

加富PDA培养基。在PDA基础上添加MgSO4,蛋白胨及KH2PO4

2.7 拮抗现象

    不同培养物在同一培养基质上,产生互相抑制的现象。

2.8 肉汤培养基

    牛肉浸膏3.0g,蛋白胨5.0g,蒸溜水1.0L

3 分级原则

猴头菌种根据生产的先后顺序分为母种,原种和栽培种,栽培种直接出菇。每支母种可转接原种8瓶(袋)~12瓶(袋)原种。每瓶原种可接30袋~40袋栽培种。

4 菌种生产

4.1 培养基

4.1.1 母种培养基为PDACPDA

4.1.2 原种培养基

4.1.2.1 木屑培养基:阔叶树木屑79%、麦麸20%、石膏1%;调含水量60%65%

4.1.2.2 麦粒培养基:干麦粒水泡12h16h,慢火煮至无白芯,不开花,经沥水后装瓶。

4.1.3 栽培种培养基:同原种木屑培养基。

4.2 灭菌

母种培养基采用高压灭菌,1210.5h

原种、栽培种用常压灭菌或高压灭菌,常压灭菌保持1008h10h;高压灭菌保持1211.5h

4.3 接种

接种前对接种环境、接种人员的服装、手进行消毒,对接种工具进行火焰灭菌,按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接种。

4.4 培养

培养环境要求清洁避光,通风良好,空气相对湿度在60%70%,培养温度在20℃~24

5 菌种质量

5.1 母种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1  母种质量指标

 

         

容器规格

18mm×180mm玻璃试管

斜面正面外观

斜面长度8.5cm以上,菌丝呈白色,放射状分布,气生菌丝少

斜面背面外观

无杂菌菌落检出,培养基内有少量黄色色素分泌

 

有双核菌丝体,有锁状联合

 

5.2 原种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2  原种质量指标

 

木屑原种要求

麦粒原种要求

容器规格

500mL葡萄糖瓶,装料重300g

500mL葡萄糖瓶,装料重100g

 

菌丝白色长满瓶,无杂菌,无黑、红、黄、绿等杂色,无拮抗线,不干缩脱壁

菌丝白色,有少量气生菌丝,无杂菌,不干缩,不脱壁

 

手压有弹性,手掰呈块状,菌块横断面呈橙色

菌丝生长呈一体,用力振动可松散

 

有双核菌丝,有锁状联合

有双核菌丝,有锁状联合

 

有特有的猴头菌丝的清香味

有特有的猴头菌丝的清香味

 

5.3 栽培种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3   栽培种质量指标

 

        

容器规格

聚丙(乙)烯塑料袋170mm×330mm,装袋重(0.85±0.05kg

 

菌丝洁白、粗壮,无黑、绿、红等杂色,无脱壁、萎缩、吐黄水及拮抗现象,容器不破损

 

无酸、臭等异味

 

菌丝结块良好,紧实不散,不碎,掰开菌块菌丝生长均匀,无杂菌

 

有双核菌丝,有锁状联合

 

6 菌种质量检验

6.1 母种

斜面外观逐支检查,无杂菌合格后,镜检,按同日接种为一批,每批随机至少取10支,在每支斜面接种块1.5cm2.0cm,按常规挑菌、制片,在800倍以上显微镜下观察50个视野,无杂菌,有锁状联合为合格。

6.2 原种、栽培种

6.2.1 抽检量

菌种数量在1000瓶以下的,抽检10瓶;菌种数量在1000瓶~5000瓶之间的,抽检15瓶;菌种数量在5000瓶以上的,抽检20瓶。

6.2.2 外观

在自然散射光(日光灯)下逐瓶(袋)检查杂菌。

6.2.3 菌块检查

剖瓶破袋,用手掰菌块,用手压菌块。

6.2.4 气味检查

剖瓶破袋,掰开菌种,嗅其断面。

6.2.5 重量检查

    10kg台秤称取抽检样品,取算术平均值。

6.2.6 对有疑问的菌种,可取样接种到肉汤和综合土豆(CPDA)培养基中,在2535培养检验是否混有杂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标准代号,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及贮存条件。

7.2 包装

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洁净,严禁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曝晒。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阴凉、避光、干燥处,并应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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